隨著媒體過度傾向商業,新聞報導已日益惡質與粗糙化;媒體報導尺度的過當與失準,讓「新聞」成為另類的犯罪溫床!例如,對犯罪細節的過份描述,成為歹徒作案參考的範本;以及新聞畫面處理的不嚴謹,致使名人商賈或受害者的身家資料、住所公開的曝光,成為歹徒作案或報復,鎖定的目標等等,都可能因此造成你我皆生活在暴力犯罪的陰影下。本文先述明,媒體報導係以何種形式,造成誘發犯罪行為,為讀者建構相關概念;其次,舉出四項因應之道,供民眾參考,思考該如何保護自己、家人與我們的下一代。

 

作者:鄭匡博 2010/3/20 http://ad5897mstpc.pixnet.net/blog  (網站轉載、引用本文,需註明作者出處,開放轉載文章各網站皆限用貳篇,且不得更動其內容與排序;本文僅供網友閱覽,未經授權不得用於教學、出版、重製及商業等相關行為)

 


壹、媒體如何誘發犯罪

 

一、媒體為強調獨家賣點或彰顯其記者能力,在報導中對於犯罪案件的過程、手法,甚至警方如何破案等細節,描述過於清楚,不僅成為許多歹徒作案前參考的範本,更使歹徒犯罪手法更高明,警方更難破案。

 

二、為增加銷售,媒體對犯罪情節,以圖文並茂,甚至小說敘述方式,將觀眾導入犯罪情境;這不僅將對犯罪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,更易對心智發展未成熟以及已有犯罪心理的邊緣人,具誘導、引發其仿傚的犯罪意圖。舉例:壹傳媒動新聞所引發之爭議事件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9/11/26/301-2538346.htm

 

三、媒體報導的立場不公正,方向與焦點失焦,或未顧及公眾觀感,或為製造好看的新聞畫面,做假新聞,而故意去鼓譟、煽動當事人或集會民眾等之情緒,致使其心生不滿,做出失去理性等暴力行為。

 

四、媒體報導做出錯誤示範,或文字畫面敘述有誤導嫌疑,引發民眾仿傚。如報導飆車事件,畫面大幅出現車輛甩尾、機車群聚呼嘯等的刺激快感,以及警方無能追補、取締等窩囊畫面,非但未能發揮勸導效果,反而有鼓勵人以身試法的反效果。

 

五、罔顧新聞專業與倫理,對於報導尺度的拿捏失準或過當,新聞畫面處理的不嚴謹,未予特殊處理,致使所報導對象的身家資料、住所、財物概況,在報導中公開地曝光,有些媒體甚至會蓄意強調、誇大受訪者美貌、財富等條件,或對受訪者陳述事實加油添醋,致使其成為歹徒作案或報復,鎖定的目標。舉例:美女經理公開智退搶匪技倆,卻遭媒體曝光其身家資料事件http://ad5897mstpc.pixnet.net/blog/post/30684351


 

貳、民眾要如何自保

 

一、 個人身家資料要自我保護好:

前述案例美女經理陳小姐險遭歹徒劫財劫色,大方接受媒體採訪公開其智勇退敵技倆,或因陳小姐天性熱忱,樂與分享,是故,對記者之提問,毫不設防,有問必答,致使曝露過多個人身家資料。雖大部分媒體可秉持新聞專業,對不必要報導部分,予以裁切;但還是有幾家處理不夠嚴謹的媒體,致使陳小姐之身家資料,住址、財產等,全都在報導中曝光,為陳小姐之人身安全增添許多風險。

 

所以,民眾若接受媒體採訪,應該公私分明,對於非屬公領域部分,自己私人資料,要自我保護好,不可透露,免得被媒體有意無意間出賣,以「財不露白、情不曝光、窩不現蹤」為最高處理原則。另受訪時,建議自備工具錄音、錄影存證,免得有被媒體移花接木、加油添醋,大作文章的機會。

 

二、絕對不能接受媒體訪問的情況

若不幸涉及之紛爭,有受暴力嚴重威脅身家安全情況,應低調尋求司法之保護與協助,切記走露風聲予媒體,免得給媒體大肆聲張,火上加油的機會,讓情況變得更複雜,更難以善了。

 

以近來媒體報導指出,有一姓邱姓律師因受託處理股東糾紛,而慘遭斷指,事後,施暴者給予受害者200萬封口費案。當大批媒體蜂擁而至要採訪邱姓律師,邱律師從一開始態度即堅決不受訪,個人認為,這樣的作法是對的。

 

因為現在的媒體,無法保證亦無法令人信服其新聞專業與素養,其中更有部分記者為達其績效,慣以對受訪者談話,施以移花接木、加油添醋等技倆,技術性曲解受訪者談話原意,或添加記者自行向他人探詢,受訪者本人卻未曾親口表示過之內容,以為自己新聞增加爆點,卻把所衍生的禍害留給受訪者承擔。

 

當事態非常敏感,媒體報導用語稍一不慎,便會更加激怒、得罪施暴者,引發其更強烈的報復念頭。到時,受害者再怎麼出面澄清,甚至控告媒體,也是無濟於事,因為恐怕對媒體的官司還沒打完,受害者就已經被黑暗勢力作掉,或被迫跑路,消聲匿跡,又如何奈何得了媒體,討回公道。參考新聞資料:大有巴士股東糾紛 律師手指遭鋸 / TVBS新聞台
http://www.tvbs.com.tw/NEWS/NEWS_LIST.asp?no=yehmin20100317122525


 

三、借助媒體討公道,儘量以媒體聯播方式處理,給獨家報導要小心

以個人親身經歷為例,我曾與甲公司發生消費糾紛,當我向甲公司申訴時,對方卻以各種藉口,意圖拖延不處理,是故,向某媒體爆料,請A記者幫我討個公道,當時A記者要求希望能予其獨家報導,我應允了,不過我事後發現,雖然甲公司有派員出面向我道歉,另一方面,甲公司又似乎對A記者做了不少公關,以致後來出刊的報導,個人認為,A記者的立場有所偏頗,我個人已將自行蒐證頗為完整的資料交給記者,事證應很明確,但記者對於有爭議的部分,所做出之報導似有轉移焦點之嫌,根本對甲公司造成不了傷害。

 

事情若真是如我個人所臆測,我想我運氣已經算好的了,最起碼那A記者還有幫到我;不過,A記者才是最大的贏家,達成三贏,做到新聞,我和甲公司也欠他些人情。

 

此事,讓我意識到,可能並非所有被賦予為民申冤任務的記者,都如我們想像中正直無私,更可能其中有部分利欲薰心者,接受加害者的籠絡,反過來為其發聲,或粉飾太平。

 

是故,我們一般小民在找媒體時也要謹慎一點,以免所託非人,最好可以多找幾家;拿到記者名片後,建議可試圖透過管道,打聽該記者風評,或利用網路搜尋功能,調查其過往的報導風格,讓自己的心裡有個底,以為因應。

 


四、家長應適時對子女進行媒體教育

心智發展未完全的學童、青少年極易受犯罪畫面與文字的情境描述,產生心態與行為上之偏差。對此,建議家長應對新聞進行分級管制,為心愛子女慎選媒體供其閱聽,如訂閱報紙,即可選擇報導較為純淨,非大量以腥羶色為賣點之報紙。

 

個人認為,犯罪案件之新聞報導,尺度若拿捏正確,對社會是確實具有教育意義的,能讓普羅大眾藉此得知犯罪形態,以為因應;但尺度太過,則如先前所述,反將被罪犯所利用以及侵害到國家幼苗身心靈。

 

建議家長宜多關心子女,適時就社會案件,進行機會教育,並導正其觀念,教導其認識媒體,能自新聞訊息中分辨是非對錯,免受不良的影響,誤入歧途。更多網路媒體識讀資源可見以下網站:

媒體識讀推廣中心
http://www.tvcr.org.tw/

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
http://www.mediawatch.org.tw/taxonomy/term/24

媒體素養教學資源網站
http://192.192.159.186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frontpage&Itemid=1

媒體素養教育電子報
http://distance.shu.edu.tw/98cte/news/e-news/

媒體素養教育資訊入口網
http://mediaportal.moe.gov.tw/front/bin/home.phtml

媒體識讀教室
http://gnae.ntue.edu.tw/art_portal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category&layout=blog&id=97&Itemid=160

媒觀講堂部落格
http://www.mediawatch.org.tw/blog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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